江苏省江都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GY05号
经江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挂牌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m2)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No. 2009
G1025 |
大桥镇三江营村联合等组 |
230287 |
工业 |
≥1.0≤2.0 |
≥30%≤50% |
≤13% |
50 |
220 |
1120 |
5600 |
10 |
No. 2009
G1026 |
大桥镇杨桥村东风、杨湾组 |
47514 |
工业 |
≥1.0≤2.0 |
≥30%≤50% |
≤20% |
50 |
167 |
198 |
990 |
10 |
二、上述地块为净地出让,外部条件(道路、水、电等)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0月30日至2009年11月18日,到江都市土地市场(仙女镇引江路36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7日至2009年11月27日,到江都市土地市场(仙女镇引江路3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本票或汇票)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2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江都市土地市场(仙女镇引江路36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No. 2009G1025号地块:2009年11月19日上午8时至2009年11月30日下午4时00分。
2、No. 2009G1026号地块:2009年11月19日上午8时至2009年11月30日下午4时10分。
八、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1、项目产业定位:No. 2009G1025为机械类;No. 2009G1026为建筑材料类。
2、自然人竞得后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定金;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江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扬州市、江都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不设底价,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地 址:江都市土地市场(仙女镇引江路36号)
联 系 电 话:0514—86866850、86552136
联 系 人:李如鹤、梁 燕
开户名称:江都市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 户 行:江都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帐 号:320017477360525002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