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国土(2007)03号
因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雄县人民政府批准,雄县国土资源局拟对县财政局原址、县政府接待处和长途汽车站74.5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新的规划用途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拟出让土地中县财政局原址位于文昌大街和雄州路交汇处西北角,面积7.03亩;县政府接待处位于温泉路北段西侧,面积58.7亩;长途汽车站现址位于铃铛阁大街中段北侧,面积8.81亩;以上三处地块捆绑整体公开出让,出让总面积74.54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财政局原址规划为商住用途,建设功能齐全宾馆项目,必须按照城市餐饮、宾馆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县政府接待处现址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住用途,建设容积率<2.3建筑密度<18%绿地率≥3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县长途汽车站现址规划用途为商住,绿化率≥3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详见规划部门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三、公开出让起始价及竞价增价规则:
本次公开出让74.54亩国有土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974万元,每次报价增加幅度为10万元或其整倍数。
四、公告期限及竞买人范围:
本次出让公告时间为2007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结束接受竞买人报名。每宗地竞买报名人少于3个,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报价期限于2007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17日下午四时。竞买报名人为3个或3个以上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竞买报名和资料索取:
有意竞买者请持相关经营执照及资质证书和身份证明等资料到雄县国土资源局(雄昝公路东侧)咨询、索取资料、报名,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抵顶土地出让金,竞买不成保证金退回,不计利息。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土地均为现状土地,涉及补偿拆迁的由县政府另行协调,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资料为准。
联 系 人:袁国君 刘彦宾
咨询电话:(0312)5861731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