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国家法、法规的规定,经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位 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价
(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城投
200908 |
东方大道北侧、
碧玉街西侧 |
47225.48 |
商业
住宅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3.0-4.0 |
25%-36% |
≥30% |
3000 |
10 |
10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拍卖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由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依法组织实施。拍卖佣金由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直接向竞得人收取。
四、本次拍卖会定于2009年10月20日上午10时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B座17楼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举行。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拍卖前到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或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按文件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2009年10月19日17时前到达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将在2009年10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者可自行踏勘。
七、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底价由石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在拍卖会现场由石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向拍卖主持人提供。本次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武汉: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17楼
电话: 027-87318582、13476293219 高经理
银行账户由石首市国土资源局在2009年9月20日前向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提供,并由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
查询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
石首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汉海拍卖有限公司
2009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