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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2009年第2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南宁市2009年第2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广西南宁市2009年第2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和《南宁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暂行办法》(南府发[2007]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现挂牌公开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宗地号

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投资强度

产业

使用年限

规划设计参数

挂牌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平方米

(万元/公顷)

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C2009-44

1307808

明阳工业区

80287.14

120.431

工业

≥1555

农副食品加工业

50年

≥1.0且≤1.2

≥30%且≤40%

≤20%

25.6

620

GC2009-45

1307809

明阳工业区

89886.96

134.83

工业

≥1245

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

50年

≥0.7且≤1.2

≥30%且≤40%

≤20%

25.6

700

GC2009-47

1307809

明阳工业区

89886.96

134.83

工业

≥1245

非金属矿物质制品业

50年

≥0.7且≤1.2

≥30%且≤40%

≤20%

25.6

250

GC2009-48

012200I

高新区高新大道北面

16661.16

24.992

工业

≥3105

生物、生物制品制造类

50年

≥1。0且≤1.8

≥30%且≤45%

≤20%

25.6

125

    注:表中各宗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仍存在欠缴我市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有土地闲置行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独立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开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8日至2009年10月14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9月8日至2009年10月14日18时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  10月14日18时前汇入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土地交易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挂牌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09年9月28日8时至2009年10月16日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  燕  于  宁
    联系电话:0771-5609166  5609160(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交易综合大楼二楼市土地交易中心。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