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79号)的规定。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鼎湖分局受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委托,对位于鼎湖区新城北10区N10-03-A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鼎湖区新城北10区N10-03-A号,用地总面积28679.58平方米(折合43.02亩),净面积23975.29平方米(折合35.96亩)。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已建有部分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该宗地块使用强度:容积率不低于1.4(以地块净面积计算),具体详见2009-001号的《宗地规划要点》。
二、竞买人范围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得人必须在鼎湖区设立新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并在鼎湖区进行税务登记。
三、挂牌起始价
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86万元(含地上建筑物),竞买人每次报价增幅为30万元或其整数倍(成交价款不包含契税、交易服务费及宗地上的建筑物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
四、交易时间及办法
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为咨询阶段;2009年9月11日开始接受竞买申请,2009年9月18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2009年9月21日下午4时挂牌交易结束。竞买人在报名并缴交竞买保证金400万元(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后,可多次报价,由报价最高者竞得。地块报价竞买时间到2009年9月21日下午4时截止,到截止时如继续有两家以上报价的,该宗地则由鼎湖区土地开发与交易中心负责主持转为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成交地价款即出让价款,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作地价款。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六、挂牌交易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2009年8月21日后到鼎湖区土地开发与交易中心购买,届时由鼎湖区土地开发与交易中心负责接受咨询和竞买申请。
地址:肇庆市鼎湖坑口民乐大道国土办公大楼首层
咨询电话:0758-2621145、0758—2622603 联系人:梁先生、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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