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5号 辽宁省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4号
经营口市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单位:㎡、元/㎡、万元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
价格 |
竞买保
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
限高 |
绿地
率 |
1 |
滨海大道西新联大街北 |
89985.4 |
商业住宅 |
不高于3.0 |
不高于70米 |
不低于30% |
40
70 |
550 |
4949.1970 |
2 |
民兴河南新联大街北 |
81167.3 |
商业住宅 |
不高于3.2 |
不高于70米 |
不低于30% |
40
70 |
505 |
4098.9487 |
3 |
博文路西新力大街南奥体西路东新和大街南 |
117967.45 |
商业住宅 |
不高于2.5 |
不高于88.1米 |
不低于30% |
40
70 |
650 |
7667.8843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买人,竞得后应于1个月内依法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挂牌报价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电子报价方式,即出让人将挂牌起始
价及出让地块的详细信息通过电子报价系统显示出来,由竞买人竞相报价(通过电子报价系统显示),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竞买人每次报价都要填写书面报价书,出让人不接受竞买人口头报价。至挂牌终止时以高于出让底价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时间截止时,若有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价,即转入现场电子竞价,通过现场电子竞价确定竞得人,价高者得。
四、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1、本次挂牌出让时间:2009年7月5日9时至2009
年7月14日16时(节假日不休息)。
2、挂牌地点: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原
市国土资源局五楼)。
3、报名时间和地点:竞买者请于2009年6月15日9时至2009年7月12日16时(节假日不休息),携带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购领挂牌文件及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2日16时。
五、 其他事项
1、土地公开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要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
认书》,并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交易代理服务费,如无不可抗力影响无故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者,出让人有权从竞得人已交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价款20%的定金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宗地另行出让,若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本次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还须补交实际差额,并赔偿因违约造成出让人的其他损失。
3、未尽事宜请详见挂牌文件。
联 系 人: 刘国臣 于 萍
联系电话: 2882511 2882509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