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广西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柳[2009]15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P(2009)
20号 |
市三中路司法局东南部 |
3377.3
(5.07亩) |
商服(商业、办公)用地 |
不大于3.2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25 % |
40年 |
700 |
300 |
G(2009) 3号 |
市阳和工业新区C-4-1、C-4-2 |
98350.94
(147.53亩) |
工业用地 |
不大于1.6且不小于1.3 |
不大于55%且不小于40% |
应达到20% |
50年 |
3340 |
1000 |
P(2009)20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费,不包括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需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老干部活动中心用房及相应配套的18个停车位,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竞得人须向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预付700万元,作为提供老干部活动中心用房的建房保证金。
G(2009) 3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储备成本,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宗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民、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不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核定的拆迁方案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24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24日至2009年7月14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4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14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09年7月6日9时至2009年7月16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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