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灯塔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0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灯塔市人民政府批准,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
层数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2009-01 |
佟二堡镇昌盛街北、小小线西 |
83173.64 |
商服 |
40年 |
4--15层 |
不大于2.1 |
≥10% |
6000.00 |
2009-02 |
佟二堡镇佟兴路东、新民街南 |
50442.30 |
工业 |
50年 |
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 |
0.5—1.0 |
不小于10% |
1500.00 |
2009-03 |
佟二堡镇建设街北侧、振兴路西侧 |
5331.00 |
住宅 |
70年 |
6层 |
1.45 |
22% |
150.00 |
2009--04 |
灯塔市农村信用社南侧、市政府广场东侧 |
3917.79 |
商服 |
40年 |
多层 |
1--1.4 |
≥25% |
350.00 |
2009--05 |
沈旦镇中学北侧、沈半公路西侧 |
3982.78 |
住宅 |
70年 |
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 |
1.1--1.4 |
≥10% |
100.00 |
注:1、宗地情况详见宗地现状图
2、宗地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3、宗地出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条件
4、本次挂牌出让所有宗地所涉及地上物拆迁补偿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使用条件以周边情况为准。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其中参加2009---01宗地竞买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必须是具有经营皮革成品市场经验,并具有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企业(在公告之前注册);参加2009---02宗地竞买必须具有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企业(在公告之前注册),且企业资信存款证明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于2009年 5 月 22 日至2009年 6 月 4 日(双休日不休息),到灯塔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9年 6 月 4 日14:00时前划入指定帐户。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报名登记时获取。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 6 月 4 日 16:00 时前确认完其竞买资格。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为2009年 6 月 5 日8:00时至2009年 6 月 15日15:00时(双休日不休息),挂牌地点在灯塔市土地储备中心。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保证金汇入银行帐号:
1:户名:灯塔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
2、开户银行:灯塔市商业银行
3、帐户:715000120111004187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灯塔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灯塔市中兴路458号
联系人:谭宝华 王法
联系电话:0419-8584018、8584019
灯塔市国土资源局
灯塔市土地储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