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我局定于2009年4月29日至2009年5月26日15时整公开挂牌出让花都区炭步镇太平庄以东、大涡村西北面、芦苞涌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人民币 |
港币 |
花都区炭步镇太平庄以东、大涡村西北面、芦苞涌以北(G07-TB01) |
二类工业用地(M2) |
296921(可建设用地229764) |
≤1.5 |
344646 |
780 |
810 |
300 |
7881 |
项目要求:从事纺织、服装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等指标不低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07年版)》中相应的行业标准,其中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250元/平方米。
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该地块建设项目后的环保措施按照具体的环评批复执行。
地块其他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有关规划文件,有关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本次挂牌报价达到或高于挂牌起始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全额出资人须为承担广州市“退二进三”产业调整任务的纺织企业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纺织品、纱线和服装业务,竞买申请人申请时须一并提供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申请人须于2009年4月29日至2009年5月14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和《注意事项》)。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经审核申请人竞买资格后,我局将在2009年5月15日前发出竞买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或港币)必须在2009年5月25日前(包括5月25日)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江新城分理处,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016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进行报价,本次挂牌提交报价单竞价时间为2009年5月15日至2009年5月26日12时。
七、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签订《土地使用条件协议》,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等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八、成交后,在成交价款缴清之日起15天内向竞得人交付本出让地块,交地条件为部分土地平整。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308室索取或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咨询电话 :37585345—2478、5058
互联网地址:http://www.laho.gov.cn(土地交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