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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广东省增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04号
经增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编号为83101216A8203号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新塘镇白水村; 2、地块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博锐公司用地、北至北区一横路; 3、土地开发程度:自然地貌; 4、出让面积: 42409.18M2(合63.614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2409.18M2(合63.614亩); 5、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6、出让年限:50年; 7、规划指标要求:30%≤建筑密度≤45%;容积率≤1.6;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67855M2;绿地率≥30%;建筑限高≤25M。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增城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增规设(2008)第96号),有关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文执行; 8、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9、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323万元; 10、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二、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增城市行政区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须在增城市行政区域内预先核准成立控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法人作为项目法人或承诺将独立核算企业法人注册地迁移到增城市行政区域内。地块出让成交后,受让人须按期完成成立项目法人或迁移企业法人的工商登记(其中内资企业须在3个月内完成,外资企业须在6个月内完成)。出让地块应登记在项目法人名下,由项目法人对出让地块进行开发经营,否则出让方有权取消该次土地出让。竞买人对项目法人履行《挂牌出让须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凡在增城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款、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具体竞买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三、土地开发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3日至2009年5月6日(工作日,9:00-12:00,15:00-17:30),到增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八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3日至2009年5月6日(工作日,9:00-12:00,15:00-17:30),到增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八楼向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将在2009年5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增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楼一楼;地块挂牌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9时至2009年5月8日16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八楼 联系电话:(020) 82628955 联系人:张先生 开户单位:增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 开户行:增城市农信社荔城分社 帐 号:366277001000048499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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