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07-6 |
廊坊市光明东道72号 |
21236.127合31.854亩 |
商品住宅 |
≤1.8 |
<24% |
≥35% |
70年/
其中商业40年 |
6310 |
7010 |
2007-7 |
廊坊市和平路东侧、建国道南侧、东环路西侧、解放道北侧 |
16214.733合24.322亩 |
商品住宅 |
≤1.7 |
<22% |
≥30% |
70年/
其中商业40年 |
5260 |
5840 |
2007-8 |
廊坊市解放道以北、春阳路以东、和平路以西 |
17471.811合26.208亩 |
商品住宅 |
≤1.8 |
<25% |
≥30% |
70年/
其中商业40年 |
5660 |
6290 |
2007-10 |
廊坊市光明西道南侧、常青路东侧 |
33967.067
合50.954亩 |
商品
住宅 |
≤1.8 |
<25% |
≥30% |
70年/
其中商业40年 |
11090 |
11210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出让设有底价,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出让不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月13日(工作日期间),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217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月13日(工作日期间),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217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和报价单。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挂牌时间为2008年1月4日9时至2008年1月15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其他附着物(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我局于2007年12月28日9时30分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集合地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5)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廊坊市国土资源网(http://lfs.hebgt.gov.cn)进行查阅。
(6)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7)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316-2236848
联 系 人:范文静 范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