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解决方案   战略   预算   执行   评估   行业相关   个性化服务   思路决定出路   
 
行业相关
 
 ·各地房地产企业录
北京天津上海
广州深圳厦门
山西辽宁吉林
内蒙古浙江 安徽
江苏 山东 河南
江西广西海南
四川贵州云南
甘肃 青海宁夏
重庆 新疆陕西
河北湖南 湖北
黑龙江福建香港
 
 ·廊坊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廊坊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7]17号
 
    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07-6
廊坊市光明东道72号
21236.127合31.854亩
商品住宅
≤1.8
<24%
≥35%
70年/
其中商业40年
6310
7010
2007-7
廊坊市和平路东侧、建国道南侧、东环路西侧、解放道北侧
16214.733合24.322亩
商品住宅
≤1.7
<22%
≥30%
70年/
其中商业40年
5260
5840
2007-8
廊坊市解放道以北、春阳路以东、和平路以西
17471.811合26.208亩
商品住宅
≤1.8
<25%
≥30%
70年/
其中商业40年
5660
6290
2007-10
廊坊市光明西道南侧、常青路东侧
33967.067
合50.954亩
商品
住宅
≤1.8
<25%
≥30%
70年/
其中商业40年
11090
11210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出让设有底价,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出让不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月13日(工作日期间),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217室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月13日(工作日期间),到廊坊市国土资源局217室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回执单》和报价单。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挂牌时间为2008年1月4日9时至2008年1月15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其他附着物(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我局于2007年12月28日9时30分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集合地点为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5)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廊坊市国土资源网(http://lfs.hebgt.gov.cn)进行查阅。
    (6)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7)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廊坊市广阳道39号国土资源大厦
    联系电话:0316-2236848
    联 系 人:范文静    范  凯
风险及责任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