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浙江省丽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2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水阁工业区物流区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
名称 |
功能
区块 |
功能区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水阁
物流
区块 |
物流联托运及第三方
物流 |
60911 |
仓储
用地 |
0.7-0.9 |
≤35% |
≥20% |
50 |
1262 |
5563 |
5563 |
物流大型
停车场 |
44644 |
街巷
用地 |
|
|
≥20% |
50 |
925 |
物流仓
储区2# |
46645 |
仓储
用地 |
0.7-0.8 |
≤40% |
≥10% |
50 |
967 |
物流综合
服务区 |
9862 |
其他商
服用地 |
2.4-2.6 |
≤40% |
≥15% |
40 |
515 |
物流
居住区 |
20546 |
住宅
用地 |
≤1.4 |
≤15% |
≥30% |
70 |
1894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要求具备物流4A 级及以上经营资质的企业或具备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在 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10日前,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交预申请及资料费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10日前,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开发区管委会在2010年3月12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方可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3月23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24日16: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8127 2990299
联系人: 徐先生 潘先生 吴女士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