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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齐齐哈尔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东湖片区A-05地段(棚户区改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齐土挂)
出让地段名称
宗地位置
规划用途
土地出让
年限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挂牌起始价
(万元)
 
挂牌出让期限
[2010]16号
东湖片区A-05地段(棚户区改造)
位于铁锋区,北至永兴路,西至人民街,南至永平路,东至曙光大街。
城镇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
城镇住宅综合用地50年。(其中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
 
111,224
166,900
10,000
10,163.72
2010年4月6日9时起至2010年4月15日9时止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者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竞买的,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者须到市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查。竞买人凭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手续,并交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齐齐哈尔市土地招拍挂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中环支行
帐 号:2010900004742
银行联系人:张丽鹏     银行联系电话:2400500-8129
财政负责人:范正凯     市财政局10楼1001室
竞买手续办理地点: 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人:宋贵春 崔泓    电话:0452-2722388、2736146
三、土地挂牌时间及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接受竞买人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4月13日16时。竞买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齐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挂牌出让截止时间:2010年4月15日9时。挂牌地点: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龙沙区雄鹰街48号。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采用以竞买人递交报价单的方式报价,竞价阶梯为每次报价递增人民币100万元整或以100万元整数倍递增。
(二)在挂牌截止时间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时,由出让人组织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成交价款以《成交确认书》为准。
(三)1、该地段出让成交后,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齐政办发[2008]43号)及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受让人)必须首先落实居民回迁安居楼的建设和回迁安置问题,并按规划条件要求落实配建小区服务设施。与被拆迁居民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市、区政府棚改办和市拆迁办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市、区政府棚改办负责居民回迁楼的建设和回迁安置的全程监管。
2、竞买人应进行实地考察及论证,明确用地条件和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责任自负。该地段征地拆迁平整由中标单位(受让人)自行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范围按照土地使用现状拆迁范围图(包括规划A-05、A-04地块和A-06地块【绿地】及规划道路)和市拆迁办实际界定进行,涉及拆迁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或纠纷,由中标单位(受让人)负责解决。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拨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7,206.2万元拨付。严格执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齐政办发[2008]43号)及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采取“包干”使用办法,超支不补,节余不缴。中标单位(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交齐后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分三期拨付中标单位(受让人)。第一期在出让合同签订后,拨付征地补偿费用的30%;第二期在居民回迁楼项目开工时,由市棚改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现场认定,并出具居民回迁楼项目建设进度确认书,拨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20% ;第三期在居民回迁楼项目竣工时,经上述程序认定后,全额付清上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4、根据被拆迁居民住宅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由中标单位(受让人)提出建设居民回迁安置楼规划方案,与整个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统一呈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后的居民回迁楼的安置楼规划方案和与被拆迁居民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报市棚改办备案。
5、该地段棚改回迁安居房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报市棚改办审定后施工。
6、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楼房必须当年建设当年竣工。整个小区建设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的最长间隔不得超过3年。中标单位(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7、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绿化率需依据控详规划严格限定,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如须做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土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超过原规划控制条件的,须经出让方批准调整土地出让金,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经批准的实际建设建筑面积超出出让合同约定条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面积,其中公共建筑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土地出让成交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楼房6层(含6层)以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土地出让成交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建设高层住宅7层(含7层)以上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土地出让成交时的楼面地价的50%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地下车库(含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按土地出让成交时的楼面地价的50%补交土地出让金。实际建设的建筑面积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的建筑面积和建设工程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由国土、规划、财政、建设部门各负其责,负责监管。
8、该地段须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16,874平方米(土地划拨方式),户型要求在40-50平方米之间,原则以单元或整栋立体提供,达到设计标准,由市政府棚改办(建设局)以928元/平方米价格予以回购。规划设计及建设过程由市规划局和建设局负责监管。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等相关政策。
(四) 出让成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需持《出让合同》,到发改委、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等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应到齐齐哈尔市土地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