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广西贵港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5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10年第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10]40号)同意,我局决定对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
宗 地 位 置 |
贵港市港北区根竹乡政府对面 |
原土地证书号 |
贵国用(2002)字第1253号 |
原土地使用者 |
贵港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原土地用途 |
房产开发 |
原土地登记面积 |
124597.33平方米(折合186.89亩);于2003、2004年共转让了13651.00平方米,尚余110946.33平方米 |
拟挂牌出让部分宗地规划面积 |
16465.32平方米(折合24.698亩) |
拟挂牌出让部分实际使用面积 |
16465.32平方米(折合24.698亩) |
规划土地用途 |
住宅 |
出让年限 |
70年 |
建筑密度 |
不得大于50% |
容积率 |
不得大于2.5 |
绿化率 |
不小于30% |
挂牌起始价 |
443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355万元 |
建设
要求 |
一、建筑物退离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距离:
1、规划60米路:多层不小于10米,高层不小于20米;
2、建筑物退离用地红线不得少于相应间距要求的二分之一。
二、配套项目:应根据该项目的性质、使用要求和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 |
二、挂牌方式:实行有底价公开挂牌,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挂牌公告、报价时间、期限及地点
(一)挂牌公告期限:2010年3月16日至2010年4月7日;
(二)挂牌报价期限: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21日(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间的每天8:00-12:00,14:30-17:30;
(三)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4月19日17:30时;
(四)挂牌及报价地点: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
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友谊大道港宁花园4号楼(市国土资源局)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挂牌报价增加幅度:本期挂牌的土地,起始价中已包含土地出让金,不含交易税,挂牌出让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者承担。本期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六、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有意竞买者可在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19日下午5:30时前(节假日除外)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索取材料及报名。报名时需交竞买保证金355万元(银行转帐,以到本公告指定帐户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挂牌出让申购表;(原件)
3竞买报价单;(原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我局财务科核定后为准,复印件)
5、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竞买人为个人的,凭有效身份证明及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复印件均需验原件,所有材料均需一式叁份。
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者取得,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按总时间要求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不受理电话、口头或邮寄的报名报价。
九、缴款账户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市农行营业部
剩余成交价款应缴账户:
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455101040001188
十、注意事项
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汇至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账户,剩余成交价款汇至贵港市财政专户。
挂牌地址:贵港市仙衣路港宁花园4号楼(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5-4293017
联系人: 刘先生 韦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