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广西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9]02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挂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地块编号 |
2009032 |
土地位置 |
玉林市海试区科技产业园(一期)玉梧公路东侧地块16 |
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总面积33445.66平方米(约50.1685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33167.90平方米(约49.7518亩)。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50年 |
产业类型 |
其他水泥制品制造(混凝土加工、水泥预制件加工) |
投资强度 |
≥1500万元/公顷 |
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 |
不大于5层(H≤20米,H为楼高) |
建筑密度 |
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45% |
容积率 |
不得低于0.6,不得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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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不得低于15%,不得高于20%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在动工建设之日起两年内建设竣工。 |
其他建设
要求 |
按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玉地规设〔2008〕097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二、竞买人范围: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及自然人除外。竞买人的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规定的相应工业产业生产项目的经营范围方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人的公司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
三、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1、竞得人成交后需办理完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后,方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竞得人应在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并在动工建设之日起两年内建设竣工。
3、本次出让地块由出让人负责土地平整。
4、严格按照玉林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玉林市玉梧公路东西两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玉地规设〔2008〕097号)及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建设。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6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8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土地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付清。
五、本次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上午9时至2010年1月6日上午10时,挂牌地点设在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2010年1月4日17时前交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七、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09年12月17日至2010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企业章程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准)、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竞买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4日。
八、其他
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09年12月14日至挂牌时间截止前(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咨询和获取相关文图资料。
联系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75-2805304 0775-2855803
联 系 人:何冬丽 吕海空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玉林市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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