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江苏省常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08年11月5日~2008年11月18日在常熟市土地交易所,对以下宗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交易有关规定
地块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地块用途 |
产业门类 |
投资强度 |
规划指标 |
使用
年限
(年) |
起始价
(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竞买报价必须高于最新挂牌价格)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
2008G065 |
东南开发区庐山路以东、久隆路以北 |
57960 |
工业 |
橡胶制品业 |
不低于40万美元/亩 |
0.6-1.6 |
≥30% |
≤20% |
≤7% |
50 |
260 |
230 |
每次每平方米递增2元或2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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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挂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土地挂牌出让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土地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28日—2008年11月17日到常熟市土地交易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7号窗口)按规定申领。
四、挂牌交易报名、交易时间及挂牌交易地点:
1、报名时间:申请人于2008年11月5日~2008年11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常熟市土地交易所(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1)竞买申请书;(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个人竞买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2、交易报价时间:2008年11月5日~2008年11月18日下午15时(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交易地点:挂牌交易地点设在常熟市土地交易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五、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及邮寄等方式进行的竞买,本次挂牌交易采取价高者得的办法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时间截止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竞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后,需持《成交确认书》到环保、发改委(外经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
(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联系方式及保证金银行账户
地址:常熟市海虞北路4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土地交易窗口)
联 系 人: 徐昱 蒋文斌
咨询电话:(0512) 52715589 52821072(传真) 邮编:215500
E-mail:csydk@163.com、Csstdjys@163.com
Page home:http://www.cslr.gov.cn
保证金帐号:
帐号名称:常熟市土地交易所
银行帐号:523501040600111
银行名称:常熟市农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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