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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第14号

 

    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
名称
界址范围
建设用地面积(m2
土地
用途
准入
产业
投资
强度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土地竞买保证金
交易地点
容积率
绿地率
马土让2008-14号
205国道与采石河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东至205国道,北至采石河
208140.07(312.21亩)
工业(一类或二类)
环保专用设备制造
≥170万元/亩
不小于0.7
不小于30%
50
1500万元
市土地发展中心出让厅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仟肆佰叁拾万元(¥74,300,000.00)。
    2、土地开发程度:(1)由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4)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
    5、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6、该宗地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国土资发【2004】232号通知规定(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7、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然终止,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8、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9、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29日8时至2008年7月7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14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也可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29日8时至2008年7月7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或登陆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mastdzx.org下载)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7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土地出让厅(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15楼);挂牌时间2008年6月26日9时30分至2008年7月9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土地出让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14楼)
    联系电话: 0555-2345436                  
    联 系 人:陶先生、许先生、谷女士         
    查询网址: http://www.mastdzx.org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监察一室(0555-835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