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2008年10月28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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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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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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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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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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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
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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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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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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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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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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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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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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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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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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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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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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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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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6
不高于2.2 |
不高于40%
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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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不高于45%
不低于35% |
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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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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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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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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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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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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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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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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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2.5
不高于4.0 |
不高于70%
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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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40%
不低于25% |
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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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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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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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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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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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淮镇政府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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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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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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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2
不高于1.6 |
不高于35%
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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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不高于45%
不低于3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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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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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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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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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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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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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1213.7房产4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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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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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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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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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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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商场为房地产整体现状出让,其中沿府北街一层约176平方米房地产不在出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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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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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淮麻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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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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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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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0.6
不高于1.2 |
不高于50%
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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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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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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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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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淮麻纺厂为房地产现状整体出让,投资强度不低于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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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6号宗地安徽科技学院兽药厂北侧约27亩土地使用权与兽药厂土地捆绑拍卖出让(以实际供地面积为准),待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 2008-6号宗地竞得人须按照2008-6号宗地出让成交单价支付此27亩土地出让价款(成交单价×出让面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27日前,到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到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7日18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0月 27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10月28 日 9时在县老干局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凤阳县府西街国土局院内
联系人联系电话:土地储备中心 (0550) 6711428
张茂国 13805508501 范兵 13955069829
开户单位:凤阳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
开 户 行:凤阳县农行 帐号:230001040000549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